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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来源:商洛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7-06-28 1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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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对公共体育设施经营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82号)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前款行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前款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前款行为,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  对举办体育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举办体育项目所使用的设施器材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举办者和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或者未经批准举办登山、健身气功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止违法活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举办者和从业人员有前款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停止违法活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举办者和从业人员有前款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停止违法活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举办者和从业人员有前款行为,情节极其严重,给参与者造成损失或构成犯罪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停止违法活动,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对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超出技术等级证书规定范围从事社会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或者未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证书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社会组织或个人有前款行为,时间短、无违法所得、规模小、人数较少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社会组织或个人有前款行为,有违法所得并具一定规模和人数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社会组织或个人有前款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大,且时间长、规模大、人数较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对体育彩票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一:《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54号)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情节轻微,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有违法所得,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或危害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有违法所得,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危害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处罚依据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2012年第67号)第六十三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成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解除彩票代销合同:(一)转借、出租、出售彩票代销证的;(二)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转借、出租、出售彩票代销证未超过一个月且能够及时收回的,或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次数少且数额未超过1000元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转借、出租、出售彩票代销证超过一个月,或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次数较多且数额超过1000元的。

处罚基准:责成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解除彩票代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