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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体育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来源:商洛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8-10-25 1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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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体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1号)精神,更好发挥项目资金鼓励、引导、扶持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作用,依据《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对陕西省体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导向作用,在行业、区域、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号召力的企业进行扶持,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和补助方式

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二、支持标准

投资体育产业新兴项目或投资已形成一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发展前景良好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一年的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不含流动资金贷款)。要求项目贷款金额不少于200万元,贷款年限不低于一年(含一年),每个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补助额度根据贷款规模确定,每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为50万元。项目资助时间三年为一个周期,2017年已支持的项目今年不再支持。

三、申报范围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8)》,结合陕西省体育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包括:

(一)体育健身休闲产业

侧重于陕政办发〔2017〕33号文件中的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航空运动和水上运动类单位,同时涉及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电子竞技体育娱乐活动等。

(二)体育竞赛表演产业

职业体育赛事表演活动侧重商业化、市场化的职业体育赛事活动;非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侧重推广承办企业,如:体育文化公司、体育传播公司等。

(三)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服务

体育服务综合体的管理;可用于体育竞赛、训练、表演、教学及全民健身活动的体育建筑和室内外体育场地及相关设施管理活动;全民健身路径管理服务;健身步道、登山步道、骑行道管理服务;体育休闲广场管理服务;拆装式游泳池管理服务;体育主题公园管理服务及其他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服务等。

(四)体育培训与教育

从事各类专业体育培训活动的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和有关民办非企业机构;开展体育技能培训活动的各种体育培训机构;开展体育专业中职、高等教育的机构。

(五)体育中介与广告策划服务

从事运动员、赛事、组织经纪服务的体育经纪公司、体育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体育广告制作、发布、代理等活动的广告企业等机构;从事运动会及其它赛事、群众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以及体育赛事票务服务等活动的机构;从事各类体育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如各类体育赞助、赛事招商、文化推广企业。

(六)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从事体育出版物出版服务活动的机构;从事体育影视及其他传媒服务的机构;从事各种互联网体育服务的机构;体育软件开发与经营等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

(七)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

体育用品及器材的批发、进出口及零售企业;百货、超市销售中的体育及相关产品零售服务企业;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互联网销售活动;体育用品设备的出租服务机构、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贸易经纪与代理机构等。

(八)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运动地面用材料制造企业;体育用新材料制造企业;运动服装、鞋帽的制造企业;体育场馆用设备制造企业;体育智能与可穿戴装备制造企业;运动功能性饮料、运动营养食品生产企业;体育游艺娱乐用品制造企业;运动休闲车制造企业;运动康复训练和恢复按摩器材制造企业;户外运动器材及其他体育相关用品制造企业等。

(九)体育旅游、体育健康等相关产业

观赏性的体育旅游活动,组织体验性体育旅游活动的旅行社服务、以体育运动为目的的旅游景区服务,以及露营地、水上运动码头、体育小镇、体育产业园区等的管理服务;从事体育健康服务的机构;从事体育彩票服务的机构;从事体育会展服务的机构;从事体育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从事体育金融与资产管理服务的机构等。

(十)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活动(协会、团体、非营利性组织等)

从事体育专业、体育行业等管理和服务的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

(十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体育场馆建筑和装饰装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等。

四、申报条件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体育产业及相关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已在省、市、县体育局备案,且纳入体育产业项目库的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能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体育产业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据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如实提交项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五)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项目资金不予立项:

1.在申报截止日,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含1年);

2.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或近三年内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考评较差、会计信息不实、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申报单位1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4.重复或越级申报的项目;

5.需经发展和改革、土地、环保和许可权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但尚未取得批复文件的项目;

6.申报资料不实、弄虚作假的项目。

(六)申报单位的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制。

五、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经审计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

(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规模、进度安排、目前进展、资金使用明细等);

(四)贷款类:贷款合同、借据、利息凭证、支付凭证;

(五)债券类:注册通知书、发行公告、发行审批书,承销合同、评级合同、担保合同、费用发票,利息兑付公告、利息支付凭证;

(六)其他类:发行公告、发行或代理合同、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七)付息确认单(银行机构或承销机构盖章);

(八)企业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须逐级上报。符合条件的市、县(区)级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向本级体育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本级体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筛选排序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联合报送上级体育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并逐级上报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

(二)符合条件的省级单位或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直接向省体育局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

七、申报要求

请各地市按照以上程序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项目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省级单位与各地市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进行扫描形成一份包含文件目录的PDF文档,于11月2日前报至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陕西省体育局经济处 牟 鑫

电话:029-85225052

邮箱:173576324@qq.com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邮编:710061

联系人: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处 谈亚弢

电话:029-87623005

邮箱:979174063@qq.com

地址:西安市冰窖巷6号

邮编:710002


 

附件:1.市级项目汇总表.doc

         2.贷款贴息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