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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的通知

来源:商洛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6-10-28 16: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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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体育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整合资源,教体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俭务实,共建共享”的原则,积极谋划项目,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公共体育场建设。在建项目要加快进度,未建项目要尽快启动,未达标体育场要扩建达标,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区至少拥有1-2个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标准公共体育场。

二、主要任务

标准公共体育场包括标准足球场、400米塑胶跑道、单侧看台(一般不超过2000个座位)。我市各县区现有的公共体育场大部分未达到标准要求,各县区公共体育场建设的主要任务为:商州区重点做好商丹高新学校体育场的升级改造和对外开放管理;尽快启动市老体育场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建成使用。洛南县重点加快县体育场改扩建项目进度或异地新建,2018年6月底前建成使用;积极推进洛南县中学体育场对外开放。丹凤县重点做好新建体育场设施配套和开放管理;2020年前力争在商镇片区新建一个标准体育场。商南县重点在城区新建一个标准体育场,2019年底前建成使用;积极推进县高中和鹿城中学体育场对外开放。山阳县重点做好新体育场开放管理;积极推进城区第三中学体育场对外开放。镇安县在加快实施县体育场升级改造的同时,重点在镇云片区新建一个标准体育场,2019年底前建成使用。柞水县在加快实施县体育场升级改造的同时,尽快启动乾佑镇第一体育场建设项目,2019年底前建成使用;积极推进下梁中学体育场对外开放。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是公共体育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统筹规划,扎实安排,与“十三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有效衔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建设项目审核转报;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落实;市体育局负责做好体育场建设的协调和业务指导;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做好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场地建设和开放管理;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其他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

(三)加快项目申报。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做好项目谋划,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由发改、体育、教育、规划等部门提出意见,经县区政府审定后,于2016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上报项目承诺书,明确建设选址、资金来源和建设周期。并按项目申报程序,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级相关部门上报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市级汇总后将向省级相关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四)多方筹措资金。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资金筹集以县区政府为主,统筹整合发改、财政、体育、教育等各方资金,确保投入到位、不留缺口。省上对每个县级公共体育场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于已建成并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给予适当的奖补资金。市级财政将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资金扶持。已建成的标准体育场和已给予资金扶持的不再补助。各县区要通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鼓励通过PPP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强力督查推进。市政府将各县区公共体育场建设纳入对县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市政府督查室将按照各县区政府的项目承诺书,建立台账,照单督查,并联合发改、体育、教育等部门定期进行督查评比,对未按标准建设或进度缓慢的县区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和协调配合不力的部门,将进行责任追究。

四、管理运营

(一)落实管理运营责任。县级体育教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管理运营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决不允许贪大求洋、好高骛远,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马拉松工程或烂尾工程,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共体育场建设任务,在第一时间移交体育教育部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公共体育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赛事,确保其运行良好、服务群众,充分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二)提升开放服务水平。县级公共体育场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体育场馆开放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开放时间。特别是与学校共建共享的公共体育场,要合理安排开放时间,既不耽误正常教学,又不影响群众健身,真正把这一惠民工程做实做好。

(三)加强场地后续维护。建成的大型场馆维护资金中、省给予专项补助,中小型场馆省、市给予一定补助。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将公共体育场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落实专业管理队伍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确保公共体育场功能完善、安全运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