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商洛市体育运动中心关于商洛市体育场免费开放的通告

来源:商洛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0-11-26 10:33:47

40183

   商洛市体育运动中心体育场已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体经字[2015]606)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体育场向社会免费开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商洛市体育运动中心体育场、全民健身广场(院内北侧)。

二、开放时间

(一)体育场

1.夏季(4月1日—10月31日)

周一至周五:早7:00—9:30,晚18:30—21:00;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全民健身日(8月8日):

早7:00—11:00;晚17:00—21:00。

2.冬季(11月1日—3月31日)

周一至周五:早7:00—9:30;晚18:00—20:30;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早7:00—11:00;晚16:30—20:30。

(二)全民健身广场

     全天免费开放。

三、管理规定

    (一)进入场地锻炼健身人员必须穿软底鞋或无钉运动鞋,禁止穿高跟鞋、钉子鞋进入场地。禁止各种车辆、滑板、穿轮滑鞋以及携带动物进入场地。

(二)入场人员要自觉爱护场地及设施,维护场地环境,保持场地整洁,禁止一切不文明行为。

(三)天然草皮足球场地在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可进入活动,未经同意或养护期间禁止进入。

(四)因天气原因、场地维护、或有重大赛事活动安排,场地将临时关闭,开放时间以管理单位通知为准。

(五)未经管理单位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体育场地内外悬挂、粘贴宣传广告,以及举行任何集会、演唱、宣传、推介、展示、营销等活动。

(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场地,严禁损坏场地设施及器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需在场地内举办体育比赛或相关活动,必须提前向管理单位申请、备案,并签订安全协议。未经管理单位同意、备案、并签订安全协议的,一律不得擅自在体育场内举办赛事或其他活动。

(八)所有入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场地管理相关规定,服从管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区、机电设备等区域。

(九)入场人员要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遗落丢失责任自负。锻炼健身过程中注意保护好个人人身安全,对患有严重疾病者不建议进入场地锻炼。如在锻炼健身过程中因运动过度、运动不当、竞技对抗、违规操作等自身原因发生任何人身损伤或突发疾病,场地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十)如遇紧急突发状况,在场人员要及时协助救护,并拨打相关求救电话。活动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热忱为广大市民群众服务。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