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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创新党政主要负责人点评法治工作双126”模式

来源:商洛日报

发布日期:2023-02-20 16: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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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商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连续3年开展了市委书记和各级党委书记点评法治工作,2022年创新开展了市长和县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点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启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点评法治工作的双“126”模式。

强化职责使命,扛牢“第一责任”。我市在全面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创新开展市长点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商洛建设深入开展。市级层面,市委书记面对面点评县区委书记和部门党组书记,市长面对面点评县区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层面,县区委书记逐个点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区长重点点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镇(街道)层面,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结合各自情况点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重点点评镇(街道)属各单位依法行政情况;部门层面,市、县两级部门重点点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情况。3年来,全市共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点评工作1638场次。其中,市、县区、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点评1288场次,市、县两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点评350场次。

强化问题措施,突出“两个重点”。我市把点准问题、点实措施作为点评重点,紧扣各级党委法治工作和政府法治建设两个层面,把党委书记点评内容细化为8项具体指标、法治政府建设点评内容细化为9项具体指标。对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区分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行业,逐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要求,确保主动剖析、主动认领、主动整改。2022年,市一级点出县区共性问题4条、个性问题16条,点出市级部门个性问题148条,执法单位共性问题3条、非执法单位共性问题2条。坚持共性问题市级层面定措施出政策,个性问题一对一定措施提要求,行业部门条块结合定措施抓整改。

强化制度机制,落实“六个规范”。我市先后出台《商洛市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实施方案》《商洛市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办法》,从内容、流程、时机、方式、督导、结果运用等6个方面对点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使点评法治工作有章可循,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坚持每年对县区、镇(街道)、市级部门单位年度法治工作开展督察和社会满意度测评,加强对点评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第一责任落实和整改效果督导,找准法治工作存在问题及症结,确保点评工作有的放矢、直击要害,确保点评问题落到实处。同时,将书记点评法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变“软任务”为“硬指标”。

通过创新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点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商洛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意识显著增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主动性不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明显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为聚力打造“一都四区”、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